黄河科技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黄河科技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183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 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黄河科技学院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黄河科技学院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董事会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十三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黄河科技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按分数高低排序,再按其专业志愿检索分档,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河南省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在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100%]+[专业课成绩×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133。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要求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4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分别降低30分和50分录取。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学校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黄河科技学院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二 学校建立“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帮扶。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六章 黄河科技学院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实施“毕 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开展“理论+实践,四年不断线”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实施就业、升学、创业分类指导,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第七章 黄河科技学院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普招本、专科文科:15000元/生/年,理科:16000元/生/年,医学:17000元/生/年,艺术: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234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相关要求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黄河科技学院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黄河科技学院联系电话:18039228057(微信同号)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邮编:45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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